10.3969/j.issn.1009-0932.2015.05.005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法定的民意代表机关,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而人大代表则是法定的民意代言人,是连接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自人大制度创建以来,中国共产党就重视人大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2].这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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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D2
2015-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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