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5.03.007
查处破坏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行为的案例分析——以Z省为例
选举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对制裁破坏选举行为进行了规定.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初,Z省90个县(市、区)、943个乡镇进行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查处了57件破坏选举的行为.现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并与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初Z省县乡人大换届时发生的116件破坏选举的行为进行对比,希望找出共性的规律和发展趋势,有利于今后更好地查处相关行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
2015-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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