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5.01.015
要避免和纠正立法中的“四化”现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立法质量还不高,主要表现在部门主导顽症难消、公众参与实效不足、立法冲突现象突出、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立法中的庸法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以及立法观念、制度、程序、技术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如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好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要提高立法质量,就要避免和纠正立法中的“四化”现象,使立法权回归到人大主导的格局上来,回归到公众更多参与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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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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