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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932.2014.10.019

赵明波:人大主导立法责无旁贷

引用
赵明波:人大主导立法责无旁贷陕西省安康市人大常委会赵明波撰文说,人大的首要职责是立法,而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人大,近些年在开门立法等方面均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实践,受到社会各界欢迎和人民群众参与好评。在我国现行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许多法规草案是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的,容易带来“部门利益法制化”这一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如何挖掉病根?文章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四方面强化“人大主导”的立法新机制:一是主导开门立法。只是开门还远远不够,应进一步健全征求公众意见机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等途径,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吸纳多方参与,广泛征求民意,其中包括认真听取政协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主导规避部门利益。应统筹整合立法资源,探索建立完善法规集中起草制度,参照广东省深圳市的“双轨制”做法,即:可以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起草,也可以由人大专门机构组织起草,通过集中起草,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利益攸关方的一家之言,确保法规起草的独立性、专业性。三是主导完善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人大要遵循监督法,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开展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责成法规实施部门每年向人大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规实施情况,防止法规实施偏离轨道。四是主导建立立法专家库。把建好立法专家库作为提升立法质量水平的“压舱之宝”。专家库应具有广泛代表性,既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员,也包括法学专业人员和其他领域专业人员,还应包括普通市民。使法规在起草阶段就能够妥善协调、平衡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立法专业性、民主性的原则精神。

主导立法、完善法规、专家库、专业人员、部门利益、行政管理体制、人大常委会、防止和减少、综合分析、质量水平、执法检查、政府法制、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探索实践、书面报告、实施效果、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全国人大

K56;D92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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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1009-0932

62-1107/D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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