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4.07.012
地方人大常委会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技术基础
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其系统理论的研究滞后、完备制度的构建滞后、审查技术的总结滞后,这可能是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之责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遍感受.我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主体、职责、程序、法律后果等已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不少专家学者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也相应进行了许多解读阐释.因此本文不涉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权力架构及运行”问题,仅从实际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技术基础层面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滞后、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审查制度、职权范围、行政法规、系统理论、实际履行、技术、基础层面、法律后果、立法法、国务院、职责、运行、权力、解读
D9 ;D52
201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