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4.07.010
政府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人大常委会对预决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及易发生的问题
预算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那么,监督的重点又是什么呢?
就预算而言,重点是七个方面:(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6)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7)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预算审查监督、全口径预算审查
F810;R95;D624
201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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