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4.07.003
立法法修改之划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建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立法法的修改被列在第一位.而立法法的修改立法权限的划分又是重点[1].立法权的划分涉及多个方面、多个层次.纵向上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这其中包括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国务院与地方政府间的立法权限的划分.横向上是人大与政府的权限划分,这既包括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权限的划分,也包括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内向上,存在着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权限划分.本文仅就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划分谈些看法.
立法法、分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权限划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立法规划、政府间
D92;D90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研究”[编号11YJA820087]的阶段性成果
201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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