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权再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权再思考

引用
一、引言<br>  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法律的职权[1],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解释权配置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理应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现实情况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虚置或实际旁落其法律解释职权,明示作出法律解释的情形十分罕见,大量的法律解释由并非居于主要地位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作出。批评者直言不讳地指出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不当,法律解释领域存在着解释主体泛滥,解释内容逐级延续,解释形式凌乱等比较突出的问题[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权、权配置、行政机关、现行宪法、司法机关、配置结构、解释主体、解释形式、解释内容、解释法律、地位、批评者、立法法、效力

DF0;DF2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0-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大研究

1009-0932

62-1107/D

2014,(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