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阳贿选案看地方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2012年末到2013年初,在衡阳市人大会议的选举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案件。当选的76名湖南省人大代表中,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68名大会工作人员和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收受钱物,涉案金额高达1.1亿余元。此事曝光后,引起国内外的强烈震怒。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连声追问:“衡阳的共产党员到哪儿去了?”《人民日报》多次发表评论,谴责其是一次“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其实,衡阳人大贿选事件在国内并不是单一事件,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这类腐败现象在我国有蔓延之势,极大地阻碍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推进进程,也深刻地暴露出地方人大选举制度的设计缺陷,引发人们对地方人大选举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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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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