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下的“衡阳贿选省人大代表案”
作为民主化过程中的一种现象,贿选[1]与民主政治如影相随,几乎遍及世界政治的每个角落。不过,即便是在西方学术界对贿选的研究也很不系统,关于贿选的比较政治研究的系统知识更是惊人地缺乏,贿选仍然“是一个比较政治研究中的黑匣子,对贿选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形式与含义、原因与结果,我们都知之甚少”[2]。国内学术界对于贿选的研究非常有限,集中在对村级选举方面,很少涉及贿选人大代表问题,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基本上还停留在描述与道德讨伐的浅层,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而官方的政治批判则是宣示多于分析,二者都没有从理论上深入分析贿选的发生与处理机制及其影响。发生在2012年底到2013年初的“湖南衡阳贿选省人大代表案”(以下简称“衡阳贿选案”),因其涉及众多人大代表和省、市、区县三级党政与人大机构,造成巨大官场地震,而震惊全国甚至世界。本文尝试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视角,深入分析衡阳贿选案涉案者的类型、行动、动机及其与制度之间的关联,以及案件的处理机制,阐释它对地方政治造成的全整性危机,反思地方政治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并提出若干遏止贿选的可能性建议与地方政治结构改革的宏观指向。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衡阳、人大代表、地方政治、政治研究、处理机制、学术界、原因与结果、结构性问题、政治批判、政治存在、系统知识、世界政治、民主政治、结构改革、村级选举、民主化、黑匣子、危机
C91;F0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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