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人大决议的起草
作出相关问题的决议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比立法和监督工作,人大决议并不像立法说明、调研报告(视察报告)那样有大致固定的体例形式和相对成熟的起草经验,实践中也缺乏一套可资借鉴的质量标准,往往使决议的起草者无所适从.2010年1月和2013年11月,作为工作人员,笔者先后参与起草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决定》和《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基于此,结合工作实际,笔者拟对人大决议的起草谈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求教于大家.
人大决议
D926.34
2014-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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