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作用的实践与思考--以福建省地方立法为视角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立法权。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然而,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相比,与人大代表在立法体制中的地位相比,当前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有关人大代表在立法中作用问题的理论研究也比较欠缺。本文拟结合福建省地方立法的实践,就此作一些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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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62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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