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3.04.006
约见权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约见权既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手段。代表法第二十二条对这一权利的行使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行使约见权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否则就是监督权滥用。
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代表职务、监督权、代表法、律赋
DF5;D92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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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代表职务、监督权、代表法、律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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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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