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3.01.005
修宪背景下我国宪法典内容结构的完善——以“宪法典宜规定哪些内容”为视角
一、问题的引入
我国自建国后共颁布了四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现行"八二宪法"是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回顾和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之基础上,并经过全民讨论通过的.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使宪法达到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平衡,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可以说,我国宪法的优越性和不足之处,在四部宪法及其修正案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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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
201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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