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2.11.002
“责任人大”建设应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
就我国人大制度而言,人民把本属于自己的权力授予人大,形成了"人民—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样一个责任"生态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对本级人大代表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对本选区人民负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国家法定权力的同时,必须对全体人大代表和人民负责,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基于此,各级人大应把"责任人大"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并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
人大工作、责任、人大代表、法定权力、常委会、人大制度、议事日程、人民
D624.51(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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