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2.09.001
执行权不能替代审判权——对一起裁定执行案的法理分析
1983年,某粮食储运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用工协议,商定村民王某等8人为该公司搬运工,报酬方式为计件工资。由村委会统一结算。1992年以后,王某自行离开公司再未上班。1998年,该粮食储运公司分立为某粮油储运公司和某新建路国家粮食储备库(内部人习惯称粮食局直属库)。
法理分析、审判权、执行权、国家粮食储备库、储运公司、裁定、1998年、用工协议
D923.6(中国法律)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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