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1.11.009
充分发挥“审议意见”跟踪监督作用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和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审议意见、监督作用、跟踪、有机组成部分、一府两院、监督形式、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
D624.74(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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