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1.05.009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继续做好地方立法
@@ 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基础.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总目标.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地方性法规、党的十五大、中国国情、依法治国、行政法规、宪法、人民意志、前提基础、立法工作、规范构成、改革开放、法律部门、相关法、吴邦国、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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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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