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0.10.003
论构建重大事项决定和执行中地方人大与政府和谐关系的程序规制
@@ 重大事项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全民性的,依照法律规定,须经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审查同意以及须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者备案的事项.对于地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重大事项的管理,除了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单行法律外,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
构建、重大事项、地方人大、政府、和谐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行政区域、社会生活、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法律规定、地方国家、单行法律、组织法、自治区、直辖市、全民性、全局性、长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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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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