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0.01.007
析"人大许可权"的立法设计和相关问题
@@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体系下,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依法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许可权(简称"人大许可权"),是为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设定的排除人为干扰的人身特别保护措施,意在为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排除后顾之忧,以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常工作不受外部人为干扰.下面结合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层人大工作实践,就"人大许可权"的立法设计和相关问题谈一管之见.
许可权、立法设计、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为干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席团、县级、刑事审判、相关问题、基层人大、工作实践、法律体系、法律法规、代表职务、代表人民、保护措施、组织法、公权力、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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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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