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三十五)
@@ 魏桃清:人大街道工委如何开展监督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魏桃清撰文说,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人大街道工委(包括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或站、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和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等)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权力源自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权力源自区人民政府.可见人大街道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本质上体现的是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民政府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只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作出了规定,作为基层尤其是城市街道,如何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开展监督工作,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当前对于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职责,尤其是人大街道工委究竟能不能开展监督工作,存在不同的看法.
基层、人大工作、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监督工作、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工委、工作机构、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人民、权力源、常务委员会、派出机构、关系本质、工作职责、代表联络、办事机构、组织法
D62;DF7
2008-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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