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8.01.003
改革审计体制强化预算监督
@@ 审查监督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既是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预算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审计法赋予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而从现实来看,地方审计机关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其行政管理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按照现行审计体制要求,审计机关既要对同级政府负责,又要审计监督同级政府的财政行为,这就形成了一种矛盾的体制制度.而人大与审计的结合主要是围绕在政府预算监督上,但地方审计机关直接归属地方政府领导,而人大与审计的关系就必须涉及和考虑政府因素.因此,加强预算的审查力度,使人大批准的预算真正成为"铁预算",就必须进行审计体制的改革.
改革、审计体制、地方审计机关、地方政府、政府预算监督、双重领导体制、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职责、政府因素、行政首长、行政区域、行政管理、同级、审计业务、审计监督、审计工作、审查监督、财政预算、财政行为、组织法
D6(中国政治)
2008-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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