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7.07.002
监督职能与监督权的行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法理分析
@@ 在地方国家机关权力结构中,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起着制约其他权力滥用的作用,若设置得当,则地方权力机制就可能通过自我不断完善而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体制;相反,如果监督权未能得到有效行使,甚至公共权力在决策、执行、监督方面职能不分,则较容易造成各种资源重复、虚置或者出现配置盲区或者相互掣肘、相互抵消.
监督职能、监督权、地方人大常委会、资源重复、制约、职能不分、权力滥用、权力结构、权力机制、配置、结构合理、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体制、设置、盲区、科学、决策、程序
D9(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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