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7.06.015
试析决定代理人选问题上的去"代"转"正"
@@ (一)
为了保障地方国家机关工作正常、有序的运转,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的正职领导人员,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如果因故不能担任职务,都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不少同志认为,这个副职领导人员,应当是在他担任代理人选后能够适时去"代"转"正"的.去"代"转"正",既是担任代理人选的副职领导人员的挑选条件,又是代理人选的任职目标.在这种去"代"转"正"思想支配下,一些地方出现下列三种决定代理人选的情况:
代理、领导人员、人选、国家机关、地方国家、副职、人大常委会、组织法规、任职、机关工作、职务、县级、思想、目标、闭会
D6(中国政治)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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