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镇人大与村民自治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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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932.2007.02.002

论乡镇人大与村民自治的衔接

引用
@@ 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乡、民族乡、镇(以下统称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于最高地位;而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主要有两点:第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第二,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乡镇人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政府、人民代表大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行政区域、宪法、基层群众、自治性、民族乡、地位

D6(中国政治)

2007-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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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932

62-1107/D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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