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7.02.002
论乡镇人大与村民自治的衔接
@@ 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乡、民族乡、镇(以下统称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于最高地位;而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主要有两点:第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第二,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乡镇人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政府、人民代表大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行政区域、宪法、基层群众、自治性、民族乡、地位
D6(中国政治)
2007-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