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5.05.011
地方立法特色论
@@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一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最先提出的"九字"三原则,道出了地方立法的精髓.不少地方虽对此有不同的表述[1],但这三原则依然是其核心内容.问题在于,我们将这一原则似乎还停留在泛化的"原则"层面:既没有赋予它丰富的理论内涵,也没有深入研究它的实践价值,导致我们对这一原则把握上的模糊,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质量的提升.因此,对地方立法的特色进行研讨,不独具有理论意义,尤具现实价值.
地方立法、人大常委会、现实价值、特色、立法质量、理论内涵、江苏省、不抵触、提升、实践、模糊、精髓、操作
D9(法律)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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