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5.04.019
西方议会辩论制度及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启示
@@ 人们通常将议会辩论定义为:"立法机关依议事规则围绕一项动议所举行的正式讨论、争辩和表决."[1]世界各国议会的设置和职权范围有很大的不同,但都享有三种性质相同的传统权力--立法权、监督权和财政权.议会要行使这些权力就必须采用一定的程序性规则,称为议会的议事规则.通观西方发达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辩论制度无不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构建,是一项法定的独立程序.
议会、制度构建、议事规则、职权范围、世界各国、权力、立法机关、发达国家、程序性、立法权、监督权、财政权、种性、设置、基础
D92;D90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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