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5.04.007
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循序渐进地推动政治文明建设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选举法是关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监督和罢免制度的重要法律,地方组织法是关于我国地方政权制度的重要法律.尽管两部法律此次修改的条文并不多,但却是循序渐进、稳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立法措施.
选举法、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制度、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立法措施、地方政权、十二次、监督、会议、罢免
D92;D62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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