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4.06.015
代议制下的公众与立法
@@ 一、公众参与立法的必要性及优势
我国实行代议制立法的立法民主模式,虽然法定的立法权属于代议制机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将立法权授予代议制机关后自己就在立法活动中无所作为,对立法活动就无法施加一丝影响.恰怡相反,由于代议制立法本身的特点与缺陷,公众对立法活动的参与甚为必要,尤其在地方立法中其更有参与的优势与热情.
代议制、公众参与立法、立法活动、立法权、特点与缺陷、机关、地方立法、主模式、权属
DF0;K24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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