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4.06.014
政策无权修改和解释法律--对河北省[2004]1号文件的法律思考
@@ 2003年12月31日,河北省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2004年1月2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以省委冀字[2004]1号文件批转了此决定(以下简称1号文件).由于此文件涉及到民营企业"原罪"等几个敏感性的法律问题,文件出台后,立即引起了国人的关注,并迅速成为媒体热评的焦点,见仁见智,褒贬不一.
政策、解释法律、河北省、文件、市场经济体制、政法机关、社会主义、民营企业、法律问题、省政府、敏感性、媒体、焦点、环境、国人
F04;DF0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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