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4.03.002
人大个案监督的基本情况
@@ 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以下简称人大个案监督)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从本人所掌握的资料看,人大最早介入对法院审判案件的监督是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辽宁台安县"三律师案"的监督[1].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在常委会领导的支持下,干预了辽宁朝阳市市长刘相荣受贿案[2].
人大个案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机关、辽宁、具体案件、法院审判、受贿案、朝阳市、办公厅、资料、信访、市长、律师、领导、干预、安县
D6(中国政治)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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