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3.07.025
制衡原则下的协商制度--美国州议会参众两院联合规则研究
@@ (一)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个州享有很大的自治权,在政治体制上仿效合众国的做法: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立法机构即议会实行"两院制",一项立法议案一院通过后须提交另一院审议,只有两院都通过才能提交州长签署,州长正式签署后才成为法律公布实施.很显然,议会实行"两院制"意味着相互制衡.有学者解释,这样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议更为公正合理,代表各个方面的利益.受这种体制的影响,州议会的规则充分体现了制衡理念.
制衡原则、协商制度、美国、议会、两院制、立法机构、联邦制国家、政治体制、相互制衡、三权鼎立、签署、法律、自治权、合众国、议案、学者、行政、司法、理念、决议
K71;D03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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