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3.05.021
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工作的探索和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格、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这里,我想结合当前的价格听证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认识,仅供参考。
价格决策、群众切身利益、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制度、人民共和国、指导价格、政府定价、商品价格、垄断经营、价格听证、工作实践、服务价格、价格法、公益性
D9(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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