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3.03.011
对新形势下划分选区问题的几点思考
@@ 第一,应逐步以居住地为主划分选区.法律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地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居住地、选区、事业单位、生产单位、工作单位、法律规定、状况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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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选区、事业单位、生产单位、工作单位、法律规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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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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