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及其实现——基于互联网公开数据的实证分析
作为法院之外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解决机构,仲裁机构的去行政化并回归独立性是其本质属性的要求,也是我国仲裁的未来发展趋势.基于自主构建的仲裁机构独立性指数模型,对我国203个仲裁机构进行测度,结果显示我国仲裁机构的整体独立性水平较低.欲实现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应明确仲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仲裁机构应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应成为事业单位或其二级机构,赋予仲裁委员会在人事管理、财产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减少甚至去除仲裁委员会主任官方背景,淡化仲裁机构秘书处人员的行政化色彩.
仲裁机构;独立性;大数据;阻碍;实现路径
本文系长沙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研究课题基金项目SKH2019014
202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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