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知识产权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辩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滥用知识产权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辩

引用
一些学者往往把制止知识产权滥用(专利滥用)归结为民法中的禁止权利滥用的延伸,认为反垄断的基础就是禁止权利滥用,将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支配地位两者间画上等号,甚至出现"滥用是对市场支配权利的不正当使用"之类结论.但从依赖路径观之,"权利滥用原则"这一概念主要是在民法法系中出现和成长起来的.尽管"知识产权滥用"和"权利滥用"两个概念看似关系密切,实际上,知识产权滥用和民法中的权利滥用并无直接关联.虽然滥用权利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面上相似,但事实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中的专有概念,"市场支配地位"不是"权利".知识产权法赋予某问题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或表达的某种形式"微观垄断",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市场力量.反垄断法是保护竞争过程之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竞争成果之法.知识产权行使行为违反反垄断法是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一种,是构成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充分但不必要条件.专利权滥用抗辩与反垄断诉讼的法律后果不同,并不导致专利权的无效.

权利滥用;专利权滥用抗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保护

202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0页

85-13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大法律评论

978-7-5118-6782-7

2020,(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