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内涵
环境刑法具有最后手段性,环境犯罪行为的“违法性”由环境行政法规范确定.环境行政法对于环境刑法规范进行补充,并在环境犯罪认定中发挥必要作用,此即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之内涵.晚近的环境刑法在立法体例、手段选择、法益保护上脱离了绝对的“行政从属性”,呈现法益保护前置化的趋势,这是发挥环境刑法预防作用、提升环境刑法独立价值、促进其实施效率的必然要求.
环境犯罪、法定犯、行政从属性、风险预防
2021-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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