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调解的市场化
我国民商事争议解决体系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事争议非讼解决服务的市场化.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在相当意义上保证了商事仲裁服务的市场化,而不具有全球执行力的商事调解服务的市场化则刚刚起步.商事调解服务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但商事调解主要是通过公权力介入的方式进行推广,独立的商事调解的利用率很低.除通过诉调对接等手段培育新型市场外,引进境外商事调解机构也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但在国内商事调解组织尚未健全的情形下,引进境外商事调解机构应当讲究策略.
商事调解、诉调对接、调解机构、商事争议解决、司法监督
本文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委托课题“北京市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北京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对虚假仲裁的查明与规制”
2021-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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