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过失责任之“过”
对于民法过失责任的理据,报应型公正的问题在于它忽视了对损害的弥补;当代人对亚里士多德矫正公正新的诠释,亦没有给出过失责任的直接依据;功利主义无法逻辑地解释过失责任中的“内部运气”与“外部运气”;康德的普遍法原则和目的亦无法证明为什么过失责任必须以“损害结果”为必要条件.过失责任的依据,须在分配公正的框架下考察.分配公正考虑的是好处和负担的分配,其解决的问题是:“要想实现这样的分配目标,应当给予主体法律上的自由还是相反.”社会的最终分配目标总是对法律责任的设计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过失责任亦不例外.
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报应型公正、理性人标准、矫正公正、功利主义、康德的普遍理性法、分配公正
F01;DF9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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