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
在从自由法治国到社会法治国的转变过程中,德国行政法的观念和方法也发生着革命性的改变.自由法治国通过宪政国家予以实现,国家目的排除公权力行使的福利增进,行政任务为在市民社会内的秩序维护,行政法采严格的法律实证主义方法论,是以干涉行政建构起的关于无目的法律形式的公权力行政的学说.社会法治国通过行政国家予以实现,国家参与社会公正的产出和公民自由的发展,行政任务更有在工业社会内的积极给付和引导,行政法实现实证主义法律形式与元法律行政目的的统一,是以社会形成性行政建构起的在行政法律形式中嵌入行政目的学说.
自由法治国、社会法治国、行政法、法律实证主义、目的论主义
D9 ;D03
201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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