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中的和解合同
《法国民法典》中存在一个特殊的合同——和解(transaction)合同,即“当事人通过相互让步解决或预防争议的有名合同”.鉴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争议或纠纷,法律赋予和解合同终极的既判力.和解合同呈现出合同起源和裁判效力的混合性质.一方面,它在救济途径上不同于生效裁判,采取合同无效救济途径,并非诉讼上的再审程序;另一方面,它在合同无效事由的追究上,体现出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和解合同随着ADR的推广从民法典领域进入纠纷解决领域: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官直接赋予和解合同执行效力.此程序正好与我国新确立的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相似;因此,通过与法国和解合同的比较法研究,可以寻求完善我国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之借鉴经验.
和解、调解、合同、裁判、司法确认
D92;D9
201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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