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一定社会正义的体现
法的阶级意志性并不排斥法是一定社会正义的体现,认清法与正义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理论前提,如果法能反映多数人能认可的价值观、正义观,就可以依此标准来认识矛盾、判断是非,缓和矛盾、化解矛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就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法治基础.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努力用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来指导我们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
法与正义、法的阶级意志性、和谐社会、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
D63;D92
201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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