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口头证据规则
一、口头证据规则概述
口头证据规则,是合同法和民事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证据适用规则,是指案件内有做成文书的合同、契据、遗嘱、担保等其他较为重要的文书时,法律不允许当事人一方以口头证据否定、限制、增加该文书在法律上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新的书面合意变更或废除该书面合同等,否则,该文书具有绝对的证据力,任何证据不得否定或推翻它.即“当双方已合意订立书面契约后,契约内容之解释,须以契约内文字为准,对于任何书面契约订立前或同时之口头证据,或其他订约过程中之书面证据,凡与契约内容有所抵触或变更者,均不予采用”①.所谓口头证据,指文书(书证)以外的其他证据.
口头证据规则、文书、契约内容、证据适用规则、书面合同、当事人、民事证据法、法律、证据力、合同法、遗嘱、协商、效力、文字、书证、书具、解释、基础、废除、担保
D91;D92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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