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合同
合同制度本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但近代合同制度在其沿革中,已经超出民商法范畴,扩展到法律的各部门和法学各领域.由于合同涵盖的关系日益复杂,其外延扩大而导致内涵减少,合同已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法律制度.①环境法在协调环境资源的公共性所要求的国家管理意志与私人性所要求的个人意志时,可以借助合同这一外在形式,将其整合入统一的环境合同制度,更好地实现环境法的目标价值.在环境保护实践中,也已经有了排污权交易合同、旅游资源开发合同、水权转让合同等利用合同制度的做法.如果能够对这些合同进行研究,结合合同制度理论和环境法理论并加以抽象和深化,构建完整的环境合同制度,无论是对环境保护的实践,还是对环境法理论和制度体系的完善,都将具有重大意义.
合同制度、环境法、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水权转让合同、旅游资源开发、法理论、制度体系、制度理论、保护实践、目标价值、交易合同、环境资源、国家管理、形式化、私人性、排污权、公共性、法范畴、整合
D92;DF6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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