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各种问题
物权法中包含着很多问题,这里仅仅提出两点.一、物权、债权的差异1.民法典体系(编别)中将物权、债权各列为一编虽然也有问题,但这里姑且将分别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作为根据,在此基础上揭示物权与债权的差异.德国民法典分为两编的重要理由是采取了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观点.即使不采用这种观点,也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不过,在任何国家里,这个问题都是争论的对象,很难进行统一规定.另一方面,我们又经常作出“这是属于物权的权利,而不是债权,应该这样解释”的论断.因此,与其像过去那样,从两种权利内容的差异出发进行探讨,莫如说回归到发生原因上,从中尝试着找出基本性的差异.
物权行为无因性、债权、民法典体系、权利内容、发生原因、物权法、论断、解释、基础、回归、国家、对象、德国
D92;DF5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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