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再思考
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也可以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在民法典编纂工程已然启动的情况下,学者与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应当如何建构与确立民法典的体系.近代意义上的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是追求体系化与严密逻辑性的法典.体系性与逻辑性不仅是民法典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民法典的生命,缺乏体系性与逻辑性的“民法典”只能称为“民事法律的汇编”,而不能称为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体系性、与逻辑、如何建构、平等主体、民事法律、逻辑体系、规则体系、立法者、成文法、组合、学者、生命、启动、近代、汇编、工程
D92;D9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8页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