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格权的两个日本判例
一、大阪空港噪音案
本案案情很简单:居住在大阪空港附近的居民Ⅹ等(自一审开始至第三审为止共计302人),以受到飞机噪音侵害为由,向Y(国家)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停止在夜间使用空港并对原告已受损害予以损害赔偿.本案一、二审皆判原告胜诉并认可其赔偿请求.二审(大阪高等裁判所)判决理由如下:个人生命、身体的安全及精神的自由,乃人生存之最基本情事,毫无疑问应在法律上受到绝对的保护.
人格权、日本、空港、大阪、噪音、原告、提起诉讼、损害赔偿、人生、赔偿请求、判决理由、自由、胜诉、生命、身体、侵害、居民、间使、国家、飞机
V35;R18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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