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物权
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物质基础,首先表现为一种自然的物质的属性.在过去,一般都认为环境的经济属性与其生态的属性不会产生冲突,法律只需要对其经济属性作出制度性安排就可以了,传统的物权制度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现在人们不仅意识到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并且还意识到由于人类长期以来对其生态属性的忽视,已经造成了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与生态性的剧烈冲突.那么,在承认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前提下,我们不禁要问,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物权法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物权法应作出何种反应?尤其是中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将如何构建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这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
环境资源、经济属性、物权法、可持续发展战略、物权制度、生态属性、公法与私法、自然资源、意识、物质基础、环境保护、冲突、制度性、生态性、经济性、中国、构建、法律
F32;TU9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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