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221.2012.01.005
制度能力在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珠江广州段与泰晤士河伦敦段的治理比较分析
在对珠江广州段与东江、西江、北江的部分地段及广州市水务局、猎德污水处理厂、猎德村居民和英国泰晤士河等实地调查、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珠江广州段近年污水治理与泰晤士河伦敦段两次成功治理进行比较、综合分析,提出制度能力对中国水污染治理的作用与意义.制度能力是针对解决某一具体事物而综合相关各个层面因素形成的能力.文中从规划、科研、体制、公众参与、立法五个方面总结了伦敦的经验,以期为广州治水提供借鉴.分析了广州治水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包括地方政府权力过大,以GDP为政绩的最主要考核指标,体制上有缺陷(多头管水,各主管部门不能很好配合),法律不完善,公众参与不足,环境信息不透明等;认为广州水污染治理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是制度能力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建议:加强各水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制定全面的水污染治理规划;利用各种渠道实时公布水环境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教育,包括对环保官员自身的环保教育,提升公众对环保的参与水平等.研究表明:广州治理珠江过程中,深刻显示出加强制度能力的必要性,制度调适在可持续治水发展中的必然性;借鉴治理泰晤士河的经验,在于尽快形成系统的水污染处理行政框架、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逐步提升符合中国国情的治水制度能力.
制度能力、水治理、珠江、泰晤士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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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P69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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