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073.2019.18.013
心理契约理论视阈下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管理探究——以盐城市高职院校为例
目前,盐城市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管理以人员聘用制为主,实行以岗定酬的合同管理,合同内容简单机械,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不够明确,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会带来一些消极反应.高校教师的心理契约是教师与高校双方在学校工作中承担的责任,是教师对这种责任的认知和理解,包括教师自身的责任和高校对教师的责任.相对于聘用合同,心理契约是一种隐性的管理形式,更多体现了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情感联系.合同管理与心理契约相结合,建立心理契约视阈下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是创新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管理的突破口.
盐城市政府社科奖励基金项目立项课题“人才强市背景下盐城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管理研究——基于心理契约理论”,项目18szfskC38
201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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